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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新村小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6-05-24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经调查核实如系各位工作人员失职造成,则按下列条例追究责任:

一,造成事故的岗位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事故轻重,认识态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讨,扣发奖金,不予评优,不予晋升,行政处罚等处理。

二,部门负责人,追究管理责任,并作相应处理。

三,学校安全负责人,追究管理责任,并作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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