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江南新村小学
江南新村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
胡锦涛总书记要求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做一名品格优秀、业务精良、职业道德高尚的教育工作者应当是徐汇每一位教师的价值追求。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上海市教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若干意见》和《徐汇区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意见》的精神,建立学校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市徐汇区江南新村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
一、爱国守法,廉洁自律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2.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3.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3.遵纪守法,廉洁从教,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4.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向学生推销、推荐、代购复习资料、教辅读物等。
5.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课余时间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等活动;不组织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大面积补课。
6.认真参加政治学习和升旗仪式、校本培训等学校的各项活动。
7.中共党员教师、学校骨干教师、各类先进称号获得者不到以课业知识补习为内容的社会办学机构从事兼职兼课。
二、爱岗敬业,关爱学生
1.热爱教育,热爱学校,有强烈的责任心,树立育人为本、勤奋工作、尽职尽责的基本价值追求,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
2.专心从教,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3.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4.不准对学生进行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及其他有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5.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不能以自己的不佳情绪影响工作,不要以自己的师者身份而居高临下,要尊重理解学生,耐心说服,以理服人。
6.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认真做好每周一天的护导工作。
7.倡导教师要用严谨生动的课堂语言组织教育教学,语言要规范、文明,不出现不规范的“口头禅”,在与学生和家长的交流中,使用规范的普通话。
三、严谨笃学,教书育人
1.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2.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充分利用学科德育因素,努力提高育德能力,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4.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崇尚科学精神,认真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规律,努力提高适应素质教育和教育教学改革的持续发展能力。
5. 认真参加校内外教研活动、业余进修、校本培训等活动,认真钻研大纲教材,了解本校学生实际,遵循教育规律,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积极承担和认真完成学校教育、教学及科研任务,不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在实践中勇于探索,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1.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提倡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教师应该注重仪表,避免浓妆艳抹,佩戴首饰避免过于夸张,衣着要整洁得体,不穿(凉)拖鞋、背心、吊带衫等进入校园。
2.不在课堂上使用手机,开会时把手机调到震动档,非重要事情不接听手机。不在工作时吃零食、上网聊天、查询股市行情、玩游戏等。
3.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不准以任何方式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学生、家长给予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实物消费以及旅游、娱乐等服务消费;
4.学校、教师不准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5.尊重家长,经常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家长意见,向家长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五、考核与实施
1、学校成立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人事联络员、教育教学教导、工会主席、教师代表(教代会推荐产生)、家委会代表等组成,一学期一考评,一学年一综合考评。学校每年与教职工签署师德承诺书,一学年一承诺,承诺书存入教职工业务档案;学校期末考评与每月考评相结合并发放绩效奖励金。
2、学校逐步建立健全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四位一体师德考核评价机制。
根据本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建立以下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 坚持以教育为主、重在规范的原则;
2)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3) 坚持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原则;
4) 坚持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5) 实行“一票否决”的原则。
(二)考核程序及途径:
1) 学生、家长的评议:建立师德信箱和投诉电话,搜集和听取学生、家长对教师执行师德规范的情况反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科学设计学生、家长对教师的评价问卷,定期通过家长会、问卷和座谈会了解情况。并将每月评价与期末评价相结合。
2) 教师自评与互评:在小组内交流的基础上,先由教师自评,再由组长根据大家的评议进行小组互评。
3) 学校师德考核小组的综合评议。
(三)考核等第的确定:基本分为三类:优秀、合格、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其师德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 不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
2) 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
3) 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4) 不讽刺、挖苦、辱骂、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 不利用课余时间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等活动,不组织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大面积补课;
6) 不以任何方式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学生、家长给予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实物消费以及旅游、娱乐等服务消费;
7) 不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
8) 作为中共党员教师,高级教师、区局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三奖”获得者,不到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等单位兼职兼课;
9) 其他有损于教师形象或学校声誉,影响恶劣的。
10)上班期间违规从事其他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其师德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
1) 在上级检查工作中存在有过失或失误而被教育局或上级领导机关通报的;
2) 在对学生教育中有明显过失、过错,引起学生和家长不满的,且又不积极配合予以纠正的;
3) 不能积极配合班级、教研组、有关部门以及学校工作安排的;
4) 对学校或部门工作安排有意见,但没有按照正常渠道反映,而在背后散布消极言论,导致学校或部门工作被动的;
5) 在护导执勤期间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并发生责任事故的(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6) 学校重要工作或活动无故缺席的(含全校性的各类集会);
7) 对学校造成了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 考核优秀者,在教职工评优评先、晋级评聘时优先考虑,并与绩效考核奖励挂钩;
2) 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学期和年度的绩效考核奖励,若连续两年不合格者,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并按照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3.建立教师师德档案,每学期填写、整理教师师德档案,一人一袋,专人保管。
以上办法提请学校教代会审议,并于通过时间即日起生效,解释权在学校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江南新村小学
201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