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勤条例
(此条例第七届二次教代会通过)
一、作息制度:
1、遵守一日作息时间:7:50早餐完毕
2、上班时间:
门卫:7:00——16:30
学生在校期间:7:50——16:20(特殊情况除外)
学生不在校期间:8:00——15:30
3、午休时间:11:44——12:50
4、午餐时间:11:20开始(有午间管理任务的教工)
二、请假制度:
1、病假:本人当天向教导处请假(特殊情况除外),病假结束后交相关医院出示的病假证明单;无病假单,则做事假处理。病假应交待清楚手头工作情况。
2、事假:经校长同意,方可请事假。
3、调休:必须在上完课或完成本人工作任务后,本人事先向教导处请假,并交调休单;调休半天以上(4小时及以上)需向校长室请假,隔天调休的须在前一天事先请假,并安排好自己当天的工作任务。
4、看病:
(1)、慢性疾病须在下午3:00后,没有工作的情况下向教导处请假,并于第二天及时附挂号单进行登记。如有预约,出示预约单。
(2)孕期及女教师计划生育参照国家相关规定。
(3)、每位教工每月照顾二次,超过二次按调休处理。如查证未看病的,按旷工处理。 看病必须到门卫处登记。
5、外出:
进校门后,原则上不可随意出校门,若确有事外出,请告知室长及教导处并主动填写登记。
注:以上五种情况,均应告知室长予以登记。
6、旷工
当天不请假、不上班者作旷工处理,一次扣200元,二次扣300元,三次扣400元,第四次起作待聘处理。外出进修、学校活动,教师必须参加,如不请假、不出席,经查实后作旷工处理。
三、缺勤:
1、迟到:当月累计第一次迟到,迟到时间在半小时以内的,扣除10元,超半小时扣50元。当月累计第二次迟到,迟到时间在半小时以内的,扣50元,超半小时作旷工一天处理;当月累计第三次迟到作旷工一天处理。(特殊情况经查证后再作处理)
2、病假:
(1) 带病完成当天工作量(不随意调课),可不作病假处理。
(2) 当天无课,而没到校,仍按病假统计。
(3) 病假每天扣100元,不连锁反应。
3、事假:
半天扣除80元,一天扣除150元,不连锁反应。
4、早退:见“迟到”相关规定。看病未请假、登记,擅自离校的除按早退处理外,并进行严肃批评。
5、护导:护导期间不得擅离岗位,有事外出应及时调整并通告教导处。课间迟到或缺席两次,扣5元。总护导做好记录。
四、政治学习缺席:一次扣除50元。(公假、病假除外)
五、早操迟到或缺席:每月累积三次者扣50元。( 以第二遍音乐为准,此间间隔一分半钟)。工会根据每学期教工早操情况进行奖励。
江南新村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