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下午,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张华法官应邀在上海徐汇区江南新村小学为老师们作了法制专题讲座。他讲到:曾经有个比喻,有的时候,法律如同坚硬的冰,而人情好像是炽热的火一样,前者遇到后者,就毫不例外地融化了。因此,要严格落实法治原则,首先必须解决好法律与人情之间的关系,当人们生活在一个很狭小的范围和圈子内,每一个人都处在特定的熟人社会里,建立起来亲属血缘关系的宗族制度,个人、家庭、宗族,是构成国家的基本因素。我们知道,人情是亲属血缘关系必然产物,因此,在这样的社会生活中,需要的是礼仪,而不是一体遵循的法律。人情便渗透到社会政治生活的层面,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而治国治家就离不开法律。
孔子告诉:“克制自己,一切都照着礼的要求去做,这就是仁。一旦这样做了,天下的一切就都归于仁了。实行仁德,完全在于自己,难道还在于别人吗?” 在司法裁判中,情理、人情是法官员重要的裁判依据之一。法律和人情是一对矛盾,在法治社会里,是不容许个人的私情来亵渎法律的。如果出现人情胜过法律局面,那么,法治社会也就不复存在了。因此,减少乃至杜绝人情对法律实施的干扰,是我们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必须加以高度重视和解决的一个重大的原则问题。
讲座结束后张法官走进校园感到分外亲切,学校坐落在居民小区内,挺正规的,校舍前后两个偌大的操场,全部塑胶地面,旁边有菜地和果树,品种多样。工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