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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江南新村小学青年教师“骏马奖”评选的实施办法

作者/来源:校长室    发布时间:2007-12-06

   

2007江南新村小学青年教师“骏马奖”评选的实施办法

为促进学校青年教师更好地成长,切实为青年教师搭建展示的平台,根据徐汇区教育局关于青年教师“骏马奖”的评选工作要求,特具体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师德修养与教学能力为主要内容,采取“逐项评比、综合选优”的评审办法,评选出学校青年教师中的佼佼者,进一步激发学校青年教师加强师德修养、积极投身课堂教学研究和实践的热情,为我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奠定基础。

二、奖项设置

1.对象。学校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之后)出生的教师。

2.名额。设校“骏马奖”2-3名,鼓励奖2-3名。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组织

学校成立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长、教导组成,负责对学校 “骏马奖”的评选组织工作。

(二)评选内容

1在全校范围内上一堂公开课;

2写一篇关于本次公开课的说明,800字左右;

3.教学基本功---粉笔字比赛。

4.做一次书面测试(含师德规范要求、教育教学理论、所任学科基础知识和技能)。

(三)评选过程

1.在三项评选活动评比总结的基础上,校评审领导小组依据具体测评打分的情况,确定 “骏马奖”的初步人选。

2.初步人选确定后,由学校党组织负责对初步人选的师德和一贯的教学实绩,依据学生、教师、家长的问卷调查进行综合考核,并写出考核意见。

3.学校行政班子对初步人选的推选过程进行评议后,确定校“骏马奖”的人选,并从中推荐一名青年教师参加区“骏马奖”的评选。

4.经学校校务会审核通过,校“骏马奖”的正式获奖名单在校公示栏中公示5个工作日。

四、表彰

学校将在次年9月对校“骏马奖“获得者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人民币400元;为校“骏马奖“评选获得鼓励奖的青年教师颁发奖状,并奖励人民币200元。

本实施办法根据教育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如有变动也应与上级精神保持一致、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而定。

 

江南新村小学  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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