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新村小学2006年度教职工年终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引导全体教职员工热爱教育、热爱学生、注重修养、提高师德、踏实工作、钻研业务、创造实效、提高水平。为逐步完善学校教师队伍管理考核的制度建设,现根据徐教人〔2005〕9号的文件精神和学校目前的实际情况,主要依据教职工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教职工在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情况进行考核。
一、考核对象和要求:
考核对象为学校全体在编教职工人员(学校校长由教育党工委负责考核)。其中
1.录用的工作人员本年度工作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并评定等次;未超过半年的,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评定等次。
2.对内部退养人员的考核不作要求。
3.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暂缓考核(按人事科通知)
教职工考核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真实准确、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
对教职工考核,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师德修养和职业道德的表现。
能:是指教育理论、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研究的水平及实际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
勤:是指工作态度,勤奋敬业及出缺勤情况。
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教职工的考核还应包括对学校临时布置的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其他不可量化的工作任务等完成情况的评议。
三、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总结,并填写由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年度考核登记表”。
2.教职工在组室内宣读个人总结,并由组室讨论提出评定意见;各组室在评议的基础上推荐2名本组室的同志,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在此范围内根据提名情况确定侯选人,提请全体教职工按照评优比例投票推选。
3.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对组室评议及投票推荐的情况进行审核、确定等次,并将考核结果通知本人认定签字,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后三十日之内向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复议。如对单位考核小组的复核意见仍不服的,可在接到复核决定的十五日之内向上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提出申诉。
6.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依照“2005年徐汇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意见”中制定的要求。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为优秀、合格的工作人员,按市区人事部门有关晋升职务工资的奖励规定执行。
2.被考核人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停发,年终奖励减半发放。
3.被考核人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年终奖励停发。
五、本次考核办法经组室长、行政会讨论、全体教职工会议讨论通过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