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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新村小学社会实践集体活动安全措施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6-05-24

 

 

1,以班级,小队为单位的社会实践活动,必须有老师或家长带领。事先报学校同意,并做好安全组织工作。活动结束学生交到家长手中。

 

2,校级社会活动由德育教导及大队辅导员总负责。

 

3,校级社会活动前,必须制定详尽方案,并对全校学生作专门安全教育,提出安全要求。

 

4、加强对教师进行责任意识的教育,要求教师把严格管理贯穿于活动的全过程。

 

5,校级社会活动,班主任和搭班老师负责班级管理,行政人员按分工进入各年级负责年级安全管理。任何人不得离开集体。

 

6,校级活动中,各教学班对照安全要求开展文明安全评比。

 

7,活动中发生意外,由卫生老师和总负责先处理。

 

8,校级社会活动结束,师生全部返回学校,中途任何人不得离开。

 

9,活动过程清点,核对学生人数至少3次:离校前,结束集合,到校。

 

10,校级活动结束返校后放学,必须按事先告知家长的时间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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