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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房登记、验证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6-05-24

 

 

一、进入学校的人员,须持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并经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内。

二、 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校园,营运车辆谢绝入内,非机动车辆出入校门必须推行,施工车辆凭学校核发的通行证进出。

三、 严禁商贩进入校内叫卖、推销、收购;严禁在校内散发传单或张贴广告等。

四、 严禁在大门前停放各种车辆和摆摊设点;严禁进入校园操场。

五、 携带物品出入校门应主动接受门卫检查、登记、验证,否则不予放行。
六、 严禁无关人员在值班室及周围逗留、闲聊。
七、 对违反门卫管理制度者,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按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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