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徐汇区江南新村小学支部
关于参与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切实加强对学校重要岗位和相关人员的教育,现根据区教育党工委的有关精神,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学校党员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互相支持、互相配合,认真履行职责,认真行使权力,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党员的整体合力。
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根据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工作要求,要紧紧围绕关系区教育系统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支部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内容
学校党组织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学校发展的总共达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学校党组织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审议。具体内容包括:
1.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作要求的实施
意见及方案;
(2)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3)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
(4)全校性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终止;
(5)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大额度专项经费的确定、调整;
(6)基本建设、校园规划以及其他办学资源的配置;
(7)校及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授予和推荐;
(8)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9)领导班子认为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2.重要干部任免及人事安排
(1)校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选拔;
(2)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
3.重大项目安排
(1)重大专项建设项目;
(2)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和大型仪器设备采购等;
(3)国内外合作的重大项目;
(4)重大活动事项的安排。
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大额投资项目;
(2)未列入预算项目,单项支出在3000元以上的资金款项的支出。
三、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和形式
对不同类别的事项,学校领导核心多方听取意见进行充分酝酿后,在党组织会议上提请全体党员充分讨论并形成意见或建议,并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形成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提交行政会议或学校相关会议。
1.议事决策程序
(1)确定议题
党支部书记根据具体工作情况提出确定议题,并事先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2)个别酝酿
党支部书记重视对“个别酝酿”的组织与协调,充分地听取和集中酝酿中的意见。
(3)会议决策
党员会议在讨论过程中,允许个人保留意见;对于少数同志的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表决制;讨论干部任免时,采取逐人书面表决的方法;表决时,以应到会党员数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时搁置,待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
(4)执行决策
党员会议结束后,根据会议决定向承办部门或有关人员交付实施,并做好有关会议记录的存档工作。
(5)监督反馈
作出决策后,由校长负责实施,行政班子成员贯彻落实,工会组织、党组织监督实施并提供政治保障。
2.议事决策形式
(1)集体决策机构的形式是党支部、校务会、行政会
党支部讨论决定关系学校全局的重大问题和党的工作;
校务会讨论决定关系学校全局的重大工作等;
行政会讨论决定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2)集体决策讨论的形式
A. 学校章程、重要规章制度、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师资队伍建设方案、精神文明建设方案、教职工聘任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经全体党员充分讨论,形成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
B. 常规的规章制度、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中层干部任用、学校奖惩制度等重大事项,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校务会充分酝酿后,提出初步设想,交党员会议充分讨论,形成意见或建议。
C. 中层以下干部和重要岗位的人事安排、大额经费支出、重大基建项目安排、国际交流活动及人事安排、校级以上各类评优人选等事项,由校务会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后提出主导性意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
四、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
为了保证学校党支部议事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议事决策事项的落实和监督,需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1、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按照党务公开的要求,在不违反有关原则的基础上,要对审议的决策以决定、决议、通知、通报的形式在党内进行情况通报。对于干部的提任、免职、党员和教职工的各类奖惩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2、征求意见制度。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进一步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重大问题要以讨论稿或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以上实施细则经学校全体党员讨论修正并审议通过。
江南新村小学党支部
2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