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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新村小学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3-12-05

一、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个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党支部、按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做出检查或给予组织处理:

1、对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2、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进行公开,对公开后群众要求解释或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且不做解释或说明的;

3、应进行公开但拒不公开的,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搞形式主义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1、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假公开的;

2、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不按规定履行公开程序,不认真落实上级督促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或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不认真解决,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的;

4、其他违反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

四、因违反党务公开规定引发重大案(事)件的,对有关责任者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并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

中共江南新村小学支部

2011年10月

江南新村小学党务公开

意见、建议收集反馈制度

  为更好地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取得实效,根据《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制订本制度。

一、意见收集:

  由党支部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设立党务公开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网上信箱、联络监督员工作等方式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后向领导小组报告。

二、意见处理: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有关单位、汇报;对重要意见和建议,向有关领导及时汇报。对于提出的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原则上要求迅速整改,对于一时不能办理的或涉及重大问题的,要解释原因,创造条件,尽快办理。

三、意见反馈: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党支部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对署真实姓名的党员、群众,相关负责同志当面答复,并进一步听取意见。

 

中共江南新村小学支部

2011年9月

 

 

江南新村小学党务公开

监督制度

一、党务公开监督小组由党员代表组成。

二、党务公开监督小组主要职责:

1、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2、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建议、意见,并向党支部反馈;

3、参与支部组织的评议考核活动;

4、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

三、定期召开监督小组座谈会,及时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定期对支部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组织人员进跟踪督查,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小组反馈。

五、积极支持配合党务公开监督小组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小组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指出的存在问题要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中共江南新村小学支部 

201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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