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教育者必须先受教育的要求,教师必须认真参加政治学习,努力学习党
的方针政策,学习时事政治,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
时俱进,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素质。
二、教师要认真参加法制学习,经常学习《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
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示成年人犯罪法》,严格按照教育法规办事,以法治校,不断提高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教师要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三、教师除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外,还要认真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和进修,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以适应新课程标准的需要。
四、教师要认真参加校内外的各种政治活动,参加每周一的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以自己的模范行动教育影响学生。
五、坚持教工政治学习点名制度,要求教工政治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请假或缺席,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教师每学年写一篇学习体会或工作的总结。
六、教工政治学习坚持正面教育为主,自学为主,适当进行辅导,可采用收看录象、专题报告、讨论交流等方法。大力表彰好人好事,批评不良倾向,树立学校正气。
七、无故不参加学习者,按有关考核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