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一费制”?
答:“一费制”是指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确定一个收费总额,然后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
2.“一费制”是否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
答:这次推行的“一费制”,在全国不实行统一的标准。各地的“一费制”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
这样,新的“一费制”收费标准,全国是不一样的。同时,考虑到每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各地区和城乡间经济发展也不平衡、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也不相同,因此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不同地区间、城乡间“一费制”收费标准也可以是不一样的,例如在同一省内可以划分几种类型确定相应的标准。
3.确定“一费制”中的杂费内容时要考虑哪些因素?杂费、课本费如何核定?
答:“一费制”中的杂费,就包括了学生家长或个人应分担的极少部分办学公用经费。此外,还包括部分信息技术教育、北方地区冬季取暖的补充性费用。
这次推行的“一费制”中的杂费标准应按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开支的公用经费的一定比例确定。公用经费是指学校用于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的费用。各省首先应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维持学校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以及教育发展的需要,制定出生均公用经费的基本标准。在此基础上,确定杂费收入占公用经费的合理比例,测算出生均杂费的基本标准。
课本费要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教学大纲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地方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必须配备的学生用书(不得含教辅材料),按照省级价格、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核准的价格测算。作业本费根据教学计划及近三年来各年级学生作业本用量情况确定,每本作业本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杂费和课本费要分开核定。
4.全国“一费制”从什么时间开始推行?
答:国务院要求,自200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在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学校及特教班)均要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
5.实行“一费制”后,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工子女上学缴纳费用与当地的学生是否有区别?学校能否向住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
答:实行“一费制”前,国家就明确规定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必须和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实行“一费制”后,仍应严格执行这一规定。对住宿学生,学校可以按规定适当收取住宿费。
6.目前国家对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免费教科书试点。那么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是否还要缴纳课本费?
答:近些年来,国家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包括进行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试点。因此,对享受国家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学生,不再缴纳课本费,收费时应从“一费制”收费中相应扣除。
7.实行一费制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交不起费用怎么办?
答: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酌情减、免杂费、住宿费和课本费。有条件的地区,亦可逐步实行对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杂费和课本费。实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的试点地区,要做好组织遴选接受免费教科书学生的工作和免费教科书的发放工作,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按时领到教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