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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费制"实施细则

作者/来源:徐汇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07-09-26

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徐教[2006]44

                                                              

徐汇区教育局2006学年“一费制”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

关于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

(沪教委财[2004]60)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本区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收费行为,特制定本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一

费制”收费的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用经费支出的项目:

1、健康体检

2、贫血检查

3、肠道蠕虫检查

4、口腔普查

5、龋齿防治

6、国家计划免疫材料费(精自破、流脑等)

7、学生附加(校内)意外伤害险

8、素质教育活动包括教育局组织的活动及学校组织的活动

两部分。教育局组织的活动主要是观看影、视、戏、剧、比赛,

参观展览,参加大型活动等;学校组织的活动,应符合市教委、

区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并在学期结束将经费使用情况向教育局

备案。

  9、学生饮用水费

  10、教学配套用材料费用

  教育局补贴的公用经费具体使用:前七项控制在每学期20

元左右,第八项教育局和学校组织的活动费用各控制在小学35

元、初中40元内,第九项控制在40元左右,第十项控制在10

元左右。

  二、选择性收费项目:

  ()根据教学及升学考试要求应选的收费项目:

  1、初三年级毕业生体检费

  2、少儿住院互助基金

  3、小学四年级学生游泳课(含教育局批准的试点年级)

  ()自愿选择性收费:

  1、中小学生龋齿充填

  2、中小学春游、秋游活动费用(每生每学期控制在1 00

以内)

  3、校服费(夏装、春秋装、冬装)

  4、学生午餐费

  5、自办食堂的搭伙费

  6、小学晚托班费用

  7、学生国寿平安保险(2040元/年)

    8、住宿学校住宿学生的住宿费

    9、住宿学生代办服务费

   10、初三年级毕业生的毕业照费

   11、中小学校校车费

   12、初三年级升学毕业考试的有关资料费,如毕业生的升

学指南、招生简章等

   13、订阅报刊杂志(限每生最多两份报刊)

   14、中学生学科竞赛的报名费和考试费

    凡属由学生选择参加的代办项目,学校应在开学前制订计

划,听取学生家长委员会意见,并征得家长委员会同意后,向

区教育局计财科备案,并在事先书面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签字

同意后才能代为办理,在开学后向学生收取,学期末向学生家

长提供结算清单,并按“多退少不补’,的原则结算。

    三、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的项目:

    1、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开展商业宣传、推销或委托收费

    2、各类名义的补课收费

    3、以与社会力量办学合作或以社会力量办学名义收取的各

类课外办班收费

    4、以各种会议、活动名义收取的各类活动费、会务费

    5、毕业班的复习材料

    6、各类未列入选择性收费项目的商业保险

    7、各类教辅材料、作文书籍等

8、各种类型的等级考试

 9、新入队、入团的学生的红领巾、绿领巾、团徽、团员证、

团章等的第一次费用

 10、学生的学生证、校徽

 11、学生的借书证、图书卡

 12、小学生新生名章费

 四、以上未列入的项目,原则上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

遇特殊情况报教育局计财科,经教育局计财科审核后,交计财

分管局长确定并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学校方可收取。

 五、本办法自2 00691日起实施。全区义务制教育阶

段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学校收取学生选择性收费项目备案表

 

 

 

 

 

 

徐汇区教育局

0 0六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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