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徐教[2006]44号
徐汇区教育局2006学年“一费制”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
关于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
(沪教委财[2004]60号)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本区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收费行为,特制定本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一
费制”收费的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用经费支出的项目:
1、健康体检
2、贫血检查
3、肠道蠕虫检查
4、口腔普查
5、龋齿防治
6、国家计划免疫材料费(精自破、流脑等)
7、学生附加(校内)意外伤害险
8、素质教育活动包括教育局组织的活动及学校组织的活动
两部分。教育局组织的活动主要是观看影、视、戏、剧、比赛,
参观展览,参加大型活动等;学校组织的活动,应符合市教委、
区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并在学期结束将经费使用情况向教育局
备案。
9、学生饮用水费
10、教学配套用材料费用
教育局补贴的公用经费具体使用:前七项控制在每学期20
元左右,第八项教育局和学校组织的活动费用各控制在小学35
元、初中40元内,第九项控制在40元左右,第十项控制在10
元左右。
二、选择性收费项目:
(一)根据教学及升学考试要求应选的收费项目:
1、初三年级毕业生体检费
2、少儿住院互助基金
3、小学四年级学生游泳课(含教育局批准的试点年级)
(二)自愿选择性收费:
1、中小学生龋齿充填
2、中小学春游、秋游活动费用(每生每学期控制在1 00元
以内)
3、校服费(夏装、春秋装、冬装)
4、学生午餐费
5、自办食堂的搭伙费
6、小学晚托班费用
7、学生国寿平安保险(20一40元/年)
8、住宿学校住宿学生的住宿费
9、住宿学生代办服务费
10、初三年级毕业生的毕业照费
11、中小学校校车费
12、初三年级升学毕业考试的有关资料费,如毕业生的升
学指南、招生简章等
13、订阅报刊杂志(限每生最多两份报刊)
14、中学生学科竞赛的报名费和考试费
凡属由学生选择参加的代办项目,学校应在开学前制订计
划,听取学生家长委员会意见,并征得家长委员会同意后,向
区教育局计财科备案,并在事先书面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签字
同意后才能代为办理,在开学后向学生收取,学期末向学生家
长提供结算清单,并按“多退少不补’,的原则结算。
三、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的项目:
1、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开展商业宣传、推销或委托收费
2、各类名义的补课收费
3、以与社会力量办学合作或以社会力量办学名义收取的各
类课外办班收费
4、以各种会议、活动名义收取的各类活动费、会务费
5、毕业班的复习材料
6、各类未列入选择性收费项目的商业保险
7、各类教辅材料、作文书籍等
8、各种类型的等级考试
9、新入队、入团的学生的红领巾、绿领巾、团徽、团员证、
团章等的第一次费用
10、学生的学生证、校徽
11、学生的借书证、图书卡
12、小学生新生名章费
四、以上未列入的项目,原则上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
遇特殊情况报教育局计财科,经教育局计财科审核后,交计财
分管局长确定并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学校方可收取。
五、本办法自2 006年9月1日起实施。全区义务制教育阶
段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学校收取学生选择性收费项目备案表
徐汇区教育局
二0 0六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