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定期召开教代会
一般情况下每年正式召开两次教代会,其中主要包括::
3—4月召开一次教代会,其中必须包括预决算执行情况的内容。
8—10月召开一次教代会,其中必须包括分配方案的内容。
二、学校党政工对教代会的职责及工作要求
(一)党支部
1.党组织对教代会负有领导职责
1) 教代会工作列入党组织工作。
2) 协调学校行政有关部门与教代会之间的关系。
2.工作要求:
1) 教代会召开前党组织专题研究教代会工作。党组织审核教代会议题,议程和主题报告、保障教代会依法行使职权。
2) 协调有关事项,落实党员“三先”, 督促行政落实教代会决议。
(二)行政
1.学校行政负有依靠尊重支持教代会职责
1) 教代会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
2) 涉及教代会职权的事项提交教代会审议,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
3) 为教代会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2.工作要求
1) 定期召开教代会(每学期至少一次),校长向教代会报告工作。
2) 保证提交教代会审议的书面材料,提前十天下发。听取代表的意见,贯彻执行教代会决议。组织落实及时结办教代会提案。
3) 按规定提供会议经费等。
(三)工会
1.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
1) 负责教代会的筹备事宜。
2) 参与有关重大事项、改革方案及规章制度的起草,调研、制订与实施监督。
3) 做好教代会闭幕期间的日常工作等。
2.工作要求
1) 提出教代会的计划、方案,征集议题,制定议程,培训代表,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2) 发挥教职工代表的作用,充分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组织教职工代表对教代会质量评估,将评估意见以书面形式传呈学校党政,作为研究改进教代会制度的依据。
3) 教代会档案资料的积累等工作,跟踪教代会决议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