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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3-12-05

一、学校定期召开教代会

  一般情况下每年正式召开两次教代会,其中主要包括::

3—4月召开一次教代会,其中必须包括预决算执行情况的内容。

8—10月召开一次教代会,其中必须包括分配方案的内容。

二、学校党政工对教代会的职责及工作要求

(一)党支部

1.党组织对教代会负有领导职责

1) 教代会工作列入党组织工作。

2) 协调学校行政有关部门与教代会之间的关系。

2.工作要求:

1) 教代会召开前党组织专题研究教代会工作。党组织审核教代会议题,议程和主题报告、保障教代会依法行使职权。

2) 协调有关事项,落实党员“三先”, 督促行政落实教代会决议。

(二)行政

1.学校行政负有依靠尊重支持教代会职责

1) 教代会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

2) 涉及教代会职权的事项提交教代会审议,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

3) 为教代会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2.工作要求

1) 定期召开教代会(每学期至少一次),校长向教代会报告工作。

2) 保证提交教代会审议的书面材料,提前十天下发。听取代表的意见,贯彻执行教代会决议。组织落实及时结办教代会提案。

3) 按规定提供会议经费等。

(三)工会

1.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

1) 负责教代会的筹备事宜。

2) 参与有关重大事项、改革方案及规章制度的起草,调研、制订与实施监督。

3) 做好教代会闭幕期间的日常工作等。

2.工作要求

1) 提出教代会的计划、方案,征集议题,制定议程,培训代表,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2) 发挥教职工代表的作用,充分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组织教职工代表对教代会质量评估,将评估意见以书面形式传呈学校党政,作为研究改进教代会制度的依据。

3) 教代会档案资料的积累等工作,跟踪教代会决议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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