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条例》,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保障在校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旦发生卫生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把事态和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特制定学校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一、每天上午上课前班主任老师对全班同学进行检查,通过询问、观察了解学生中有无发热、头痛、喉痛、流涕流泪、腹泻、皮疹等传染病的早期症状,必要时到卫生室测体温。体温超过37.5°C时,应立即与家长联系带去就医,同时将晨检结果上报学校卫生室。
二、对缺勤学生班主任老师要及时查明原因。如因病缺课要了解病情:有无发热、腹泻等,是否已就医、是否传染病等,并做好登记,于第二节上课前上报卫生室。
三、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或其他卫生异常事件及时上报卫生室。
四、学校卫生室上午对全校晨检情况进行汇总,一旦发生以下卫生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一小时内)打电话以口头形式上报区教育局、卫生局有关部门,然后根据要求写出书面报告。
卫生突发事件的内容:
1、 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有3人(含3人)以上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症状。
2、 群体发热:一个教学班内有5人(含5人)以上发热37.5°C以上症状。
3、 法定传染病:有1人诊断为法定传染病。
4、 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或其他卫生异常事件。
五、卫生突发事件应同时上报的部门
区教育局科艺体卫科电话:64410010
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电话:64375682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学卫科电话:64717889
六、卫生突发事件的内容
1、 卫生突发事件的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时间。
2、 卫生突发事件的名称、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
3、 目前状况和紧急处理措施。
4、 报告时间和报告人。
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管理
1、 救治病人:协助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做好登录、通知家长。
2、 配合调查: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3、 控制事态:落实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4、 保护现场: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必须停止供餐,保留造成或导致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5、 必要时报告供;公安局、工商等部门。
八、卫生突发事件的责任
学校各级人员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视情节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按有关法规法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