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信息公开 | 校园动态 | 学校概况 | 招生入学 | 教育收费 | 师资队伍 | 学生工作 | 教学资源 | 航海文化 | 个人设置 | 晒课表

日期:2024-12-22 当前用户: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务公开 > 组织建设 > 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3-12-05

一、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

三、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四、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五、发展对象须送区党校短期集中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六、发展新党员以“一线、一流、青年”为重点。

七、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由党支部组织仪式的,或者参加上级党组织宣誓。

八、党支部每季度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工作思想汇报,并进行讨论和反馈。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不得拖延。 

 


版权所有:上海市徐汇区江南新村小学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大木桥路600弄49号   联系电话:021-64035765
  您是本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