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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检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09-21

1.      每天上午上课前班主任老师对全班同学进行检查,通过询问、观察了解学生中有无发热、头痛、喉痛、流涕流泪、腹泻、皮疹等传染病的早期症状,必要时到卫生室测体温。体温超过37.5°C时,应立即与家长联系带去就医,同时将晨检结果上报学校卫生室。

2.      对缺勤学生班主任老师要及时查明原因。如因病缺课要了解病情:有无发热、腹泻等,是否已就医、是否传染病等,并做好登记,于第二节上课前上报卫生室。

3.      学校卫生室上午对全校晨检情况进行汇总,有异常情况及时按上报制度和消毒隔离制度执行。

4.      一旦发现有急性传染病等需经医生诊治痊愈,超过隔离期后(或有医院传染科的证明)方可到校复课。

5.      保持学习、工作环境通风换气,尽可能长时间开窗通风,有专人负责。

6.      教职工发热37.5°C以上或疑似传染病者,及时报告学校,及时就医,必要时休息。是传染病者按传染病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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