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1-08 当前用户:
信息索取号:310104900-3948-200902-0002
根据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沪财预〔2008〕111号)精神,自2009年1月1日起,本市公办小学和初中停止收取外省市学生借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