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新村小学课外活动管理细则
第一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是学校组织学生开展课外活动的目的。
第二条:学校有责任安排相关教师并争取校外力量,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教育、培养、训练活动,它是学校德育不可缺少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学校课外活动的内容包括社会实践活动、科技活动、艺术活动、体育活动。
第四条:组织课外活动应注意:(1)活动要有明确的目的性;(2)要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3)要及时做好思想工作。
第五条:学校课外活动的指导老师要按照学校要求认真实施活动计划,积极争取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家长的支持;班主任、任课教师有义务支持学校课外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六条:学校课外活动的指导老师在组织开展活动中要及时向教导处反馈活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教导处要关心、协调好学校的课外活动。
第七条:学校对在课外活动指导过程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老师给以表扬、奖励,并视其开展活动的时间在工作量上给予适当的考虑。
(1) 市区竞赛中获奖的指导老师,按获奖等第在期末奖金中一并核算。
(2) 日常工作定期开展学生学习或辅导的指导教师,按活动开展的时间折合课时计算,突击训练比较集中的酌情奖励。
第八条:课外活动指导教师按要求做好每次活动的记录,学校定期研究课外活动的开展工作,并为学校课外活动发展的水平提高积极创造条件。
第九条:本细则作为学校管理课外活动的依据,并随着学校的发展做适当补充。
江南新村小学
2006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