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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学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要求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8-10-15

关于建立学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要求

 

各校:

    十一月份教育纪工委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根据教育党工委的精神,对各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提出如下要求:

一、    程序要求:

1、“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要经过教代会审议通过。未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的,要补充此程序。

2、在教代会审议之前,制度草案要经过党员和中层干部的充分讨论和酝酿。

二、内容要求:

1、“三重一大”的内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2、对本校“大额资金”的确定,可以根据学校的资金规模确定数额。对于预算内和预算外的大额资金的使用,都要纳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各校完成制定和修订后,于07年寒假开学后前将书面稿(加盖公章)、电子稿交总支,总支会汇总后报教育局相关部门备案。

 

                                     小学第一党总支

                                     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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